【圆明网】原前锋集团工程师、成都大法弟子郭利蓉,2009年7月18日下午三点左右在上班途中被府青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郭利蓉的父母对参与绑架其女儿的相关人员提出控告,并向有关机关递交了控诉状。
恶警绑架郭利蓉后,在没有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包括府青路派出所谭姓警察、刁所长在内的十多人抄了郭利蓉的家,并威胁其家人。
派出所至今没有给家人任何法律手续或正式的说法,只是被问到时口头告知家人:郭利蓉现被非法关押于成都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新津洗脑班)。至今,家属不知道郭利蓉的任何情况。
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郭利蓉被反复关押迫害。2008年的7月,郭利蓉也是在家中被府青路派出所和府青路街道办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历经三个多月的非法拘禁,受尽各种折磨、摧残,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之时,相关责任单位怕出人命、承担责任,才将其放回。
郭利蓉的父母年事已高,且都重病缠身。女儿的反复被迫害,给两位老人带来的打击和伤害无法想象。
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8月3日,两位老人在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和外孙一起,到府青路派出所问情况,要派出所给一个说法,把女儿放回来。派出所警察对家属和律师不仅一味推诿,而且极尽欺骗、恐吓之能事;对郭正读大二的儿子以其学业相威胁。
无奈之下,郭利蓉的父母在两位律师的援助下,对参与绑架其女儿的相关人员提出控告;并于8月5日,在两位律师的陪同下,向成都市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督察处等相关机构递交了控告状。
成都公安局督察处接控告状的人姓徐,电话:028-86407046;成都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接控告状的分别为姓牟和姓谢的两人, 电话:028-87782696。
以下为控告状内容:
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府青路派出所警号为010294(刁)、011026(谭)警察、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法律事务所主任唐晓东等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追究,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控告
控告人:
姓名 崔雪英,性别,女,1930年3月21日出生,身份证编号:510102193003217021,为被非法拘禁者郭利蓉的母亲,住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北四段1号22栋1单元3楼6号
姓名 郭双明,性别,男,928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编号:510102192801207034,为被非法拘禁者郭利蓉的父亲,住址同上。
我们二位控告人1949年随南下大军入川,现在体弱多病。崔雪英患有心脏病、严重哮喘等多种严重疾病,医院数次发布病危通知书,郭双明身体健康状况同样不容乐观,目前还经受着女儿被非法拘禁的煎熬。
郭利蓉母亲(崔学英)出院证明,显示其所患重症:心脏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 |
郭利蓉父亲(郭双明)出院证明,显示其所患九种重症 |
控告代理人: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李静林:13693283418
控告代理人: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13001251152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警号为010294,警察,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派出所副所长,据称姓刁。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警号为011026,警察,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派出所刑侦人员,姓谭,电话:13808191784。
被控告人(共同犯罪嫌疑人)唐晓东,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法律事务所主任。
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事实: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下午,被非法拘禁者郭利蓉(控告人女儿)在其工作单位成都君需苑酒楼上班时被被控告人等多名不出示证件的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带走。同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各被控告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郭利蓉的家进行非法搜查,期间并没有依法出示并交付搜查清单。后控告人等家人多次到被控告人处要人并要求依法给出法律手续均遭到非法无理拒绝,据说是送去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强制洗脑了。
控告人认为,各被控告人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郭利蓉存在犯罪事实,同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就非法限制了我们女儿郭利蓉人身自由至今,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各被控告人身为国家执法人员,却执法犯法,身为共产党员却不能率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是滥用职权,在对被害人郭利蓉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至今,竟然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和文书,不给任何正式说法,这是明显破坏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得以稳定发展的根本。如果任凭这种粗暴践踏国家法律行为的蔓延横行,势必颠覆和谐社会稳定的根基,必将动摇政府的执政基础。我们两位老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纠正上述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各被控告人进行严肃的法律追究。
控告人认为,所谓的“法制教育”是“法外施法”。凡是送入里面的被“强制学习”的人员,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与家人通信的权利,没有会见家属的权利,没有时间限制,没有获得法律帮助和救济的渠道,没有基本人权的保障。据说有的还被虐待,甚至被折磨致残致死。……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能够认真纠正这样一个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的错误做法,我们不想再看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又回来了。这样的所谓“学习班”确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听说为了使这样的学习班能够顺理成章,居然还美其名曰“法制教育中心”,以合法的形式在从事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事实。请各级领导本着对政府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立即放回控告人的女儿。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和公安机关等政府机构的正常活动,请求严厉打击被控告人的犯罪活动,追究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行为,并把结果反馈给控告人。
此致
(略)
控告人:崔雪英、郭双明(郭利蓉的父母,两位垂垂老人)
2009年7月30日
相关责任人:
府青派出所:028-83245724
所长:唐忠贵,户籍:李霞
成都市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六一零”
电话:028-83243610(办公室),13982072465
地址:成都府青路办事处,邮编:610051
主任:唐晓东
其他相关人员:
府青派出所部份其他警员:何良涛、邓正明、吴晓帆、段晓文、杨武忠、孙丽、邹玮、曾本仪、由新泉、李连、左奇、潭静
成华区纪委检察局举报电话:028-84311969
成都市公安局督察科:028-86477046
成都市公安局督察:028-8640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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